曲医保〔2026〕1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经开区综合保障局、税务局,市医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规〔2026〕2号)要求,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制定了《曲靖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