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95号)》《关于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10项)销号请示办理情况的函(云生督办〔2026〕57号)》要求,现将经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拟予以销号涉及曲靖市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50-42、50-47)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40-3、40-6、40-38、40-40)7个问题验收销号情况在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示。
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示期间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公众,可通过电话(0874-3253389)、电子邮件(qjshbdcb@163.com)或对应问题验收销号公示表中“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进行及时反映,公示期届满后不再受理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