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云博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小区)A7幢1单元第1层1-10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云博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李军民买卖转移给石勇胜、张聪慧,石勇胜、张聪慧买卖转移给李云博。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云博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630740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仍登记在李军民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12)第08697号)。现李云博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军民、石勇胜、张聪慧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