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杨木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茨营乡龙潭中路(龙潭小区)第1-3层,地号为cy-8,证号为麒区国用(2014)第1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木花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