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兵春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南路(原区畜牧兽医局)1幢3层1-3-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付兵春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畜牧兽医局(曲靖市麒麟区畜牧局)出售给张瑞锋,张瑞锋买卖转移给秦树萍、周怀平,秦树萍、周怀平买卖转移给周粉花、付兵春。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周粉花、付兵春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6308249、201630825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周粉花死亡,付兵春继承其遗产份额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瑞锋、秦树萍、周怀平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