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美仙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寥廓北路(美邻·彼岸)B幢第10层110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秦美仙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金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贠发明、李娟,贠发明、李娟买卖转移给秦美仙、曹高浪,后秦美仙、曹高浪将上述不动产夫妻财产约定给秦美仙单独所有。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秦美仙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10591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秦美仙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贠发明、李娟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