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曹华明、张兴华、曹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廖廓北路8幢第6层4-6-2号,地号为B-(21)-8F084062,证号为曲市国用(2001)字第445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共13584号的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华明、张兴华、曹云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