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国兴、敖友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金江路以南、银屯路东侧(麒麟嘉城C区二期)16幢第13层1304号,证号为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201410958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国兴、敖友芬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