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浦燕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建保路129号(金穗花园)2幢第4层5-401号,地号为532201000-003-010-34S002050401,证号为曲市国用(2010)字第698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12104764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浦燕波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