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何庆芬、刘永俊,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潇宝路东星小区中路一组团24幢第6层6-601号,证号为201510854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庆芬、刘永俊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