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方密芬、王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南片区子午路东侧、文笔路北侧“麒麟嘉城A地块”11幢第1层1-10号商铺,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06016GB00004F00110010,证号为云(2018)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0730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密芬、王斌
202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