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314号(锦绣园小区)2幢第11-12层2-1102号,证号为20101662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检
代理人:尹向珍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