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作废公告(2026)曲靖市第0261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原公告中“本人高俊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廖廓北路九号8幢第2层1-2-4号,地号为B-(10)-11F081024,证号为曲市国用(2004)字第112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37876号、共2433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因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上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现更正为“本人高俊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70号8幢第2层1-2-4号,地号为B-(10)-11F081024,证号为曲市国用(2004)字第112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37876号、共2433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因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上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