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何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大坡寺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二号院8幢第2层4-201号,地号为001-(002)-2-2F084021,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字第243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06601137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斌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