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田少坤、吴春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珠路北侧代河新兴村5-7号第1-5层,证号为201310188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少坤、吴春娟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