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佑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教场西路(云南煤炭基本建设公司)14幢第4层4号,地号为B-(10)-2F142044,证号为曲市国用(2015)字第899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15306780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佑波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