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宏兴、黄德英(隐名共有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门桥旁0幢第2层2-10号,地号为D-(28)-1F0010210,证号为曲市国用(2007)字第277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4161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宏兴、黄德英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