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正义、李瑛(隐名共有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2幢第4层1-4-7号,地号为C-(1B)-6F021041,证号为曲市国用(2003)字第107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正义、李瑛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