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丽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状元楼)1幢第14层1-1405号,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11022GB00004F00010234,证号为云(2018)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0896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丽华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