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晶月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珠江花园19幢第6层3-6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浦晶月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浦仕鹏、高瑛(隐名共有人)离婚析产转移给浦仕鹏。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浦仕鹏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210001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仍登记在浦仕鹏、高瑛(隐名共有人)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08)第1597号)。现浦仕鹏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浦晶月,浦晶月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高瑛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现房屋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