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5)云0112执恢7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刘艳名下位于曲靖市北园路(曲靖市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中心)1幢第3层2-302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23)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08113号】归买受人彭仓焕所有。因刘艳证号为云(2023)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081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