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6)云0302执恢2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王之顶所有的位于曲靖经开区学府路与瑞和西路交叉口“金域蓝苑”三期37幢第1层1-10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20)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11205号】过户登记买受人刘子瑞名下。因王之顶证号为云(2020)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1120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