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3执恢196号-2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吴克飞、李彩莲名下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31号12幢第1层3-1-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116964、2011116965,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03)字第8599号)过户登记到买受人李彩莲名下,因吴克飞、李彩莲证号为2011116964、2011116965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证号为曲市国用(2003)字第859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