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文光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西路开发区锦华山水缘小区翠西11幢第1层103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毛文光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陈俊买卖转移给杨自莲、毛文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杨自莲、毛文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2301997、201230199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仍登记在陈俊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12)字第3868号)。现杨自莲死亡,毛文光继承其遗产份额,毛文光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俊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因上述证号为曲市国用(2012)字第386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一并公告作废该证书。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