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6)曲靖市第0079号

2026-04-30 10:18:48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童玲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北路157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1幢第4层1-4-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童玲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曲靖市麒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售给胡仁照、童应庭,胡仁照、童应庭买卖转移给童玲、王春城。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童玲、王春城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301403、201530140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童玲、王春城欲将上述不动产离婚析产转移给童玲单独所有,童玲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胡仁照、童应庭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