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保明寿、桂会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寥廓南路西侧、拆迁安置房“和熙苑”小区A幢第1层2号,证号为2015101100、201510110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保明寿、桂会芬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