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华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颐花园11幢第7层1-702号,地号为006-016-001S011010702,证号为曲市国用(2016)字第479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660318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华云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