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6)曲靖市第0094号

2026-03-13 17:06:53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田维祥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潇湘小区26幢第5层1-5-3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田维祥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拓宽麒麟南路工程办公室)拆迁安置给张光照,张光照买卖转移给李欣,李欣买卖转移给田维祥、苗丽娟(隐名共有人)。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田维祥、苗丽娟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757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田维祥、苗丽娟欲将上述不动产离婚析产给田维祥并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光照、李欣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