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霍庆红、刘平花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珠江源大道与文笔路交叉口(世纪涛岸小区)7幢第13层1305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霍庆红、刘平花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国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曲靖市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杨万英,杨万英买卖转移给刘丽芳。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刘丽芳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30623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刘丽芳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霍庆红、刘平花,霍庆红、刘平花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杨万英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现房屋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