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6)曲靖市第0074号

2026-03-06 10:15:0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胡胜生(监护人:胡新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大坡寺曲靖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二号院6幢第2层1-2-2号,地号为:001-002-2-2F061022,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字第236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5541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胜生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