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段荣富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景冠城”121幢第2层1-2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段荣富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丁荣华、刘晓娟买卖转移给王俊、丁孟江。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王俊、丁孟江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302735、201530273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仍登记在丁荣华、刘晓娟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13)第7815号)。现王俊、丁孟江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段荣富,段荣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丁荣华、刘晓娟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现房屋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