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25)云0114执恢30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张江花、刘小舟名下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学仕铭园”小区1幢第1-2层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113852、2015113853,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16)字第3865号)】的不动产登记到买受人孙丽媛名下。因张江花、刘小舟证号为:2015113852、2015113853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证号为曲市国用(2016)字第386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