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准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集祥小区8幢第6层2-6-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准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金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总公司)出售给陈燕飞、张海丽(隐名共有人),陈燕飞继承转移给张海丽、张书源(曾用名:陈曦),张海丽、张书源(曾用名:陈曦)变更为张海丽、陈曦(曾用名:张书源)。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海丽、陈曦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0908713、20090871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张海丽、陈曦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王准,王准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燕飞(因死亡)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现房屋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