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钟玉、翟连恩,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北路区国税局一号院3幢第3层4-3-1号,证号为共11489号的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玉、翟连恩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