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水务局关于红卫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5-12-31 16:23:49   来源:曲靖市水务局   

为了保障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有关技术标准,我市完成了红卫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公布。

一、划定成果

红卫闸管理范围长度为0.65公里,管理范围面积为0.011平方公里;保护范围长度为1.06公里,保护范围面积为0.038平方公里。红卫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仅涉及曲靖市沾益区盘江镇。详见附图。(由于部分数据涉及保密内容,若需查询,请携带有效证件到曲靖市水务局进行查阅)。

二、划定标准

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次划界工作采用标准为:

(一)管理范围

中型拦河闸坝上游、下游100米,两侧30米。

(二)保护范围

中型拦河闸坝管理范围外延50米。

三、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一)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钻探、挖砂、修坟;

(三)开采矿产资源、兴建涵洞、开挖隧洞;

(四)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或者蓄水安全的行为。

四、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执行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沟、建窑;

(二)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三)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堵塞;

(四)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五)擅自操作水闸、启闭机等设备;

(六)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七)炸鱼、开垦、砍伐林木;

(八)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水产养殖;

(九)在港口、航道、行洪河道开展水产养殖;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六、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曲靖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