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水库工程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有关技术标准,阿岗水库建设管理局完成了阿岗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公布。
一、划定成果
阿岗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1083.0万㎡,水库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为35.6万㎡ ,其中主坝枢纽管理范围29.0万㎡ ,副坝枢纽管理范围6.6万㎡ 。总计阿岗水库管理范围为1118.6万㎡ ,约为1.68万亩。阿岗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涉及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陆良县活水乡和麒麟区东山镇共3个乡镇。
二、划定标准
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本次划界工作采用标准为:
(一)管理范围为大坝前至尖灭点后库区为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含岛屿),尖灭点上游侧采用征地移民线以下范围。
(二)阿岗水库枢纽工程区管理范围采用征地轮廓线范围。
(三)阿岗水库为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采用水库管理范围外延300米为水库的保护范围。
三、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一)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钻探、挖砂、修坟;
(三)开采矿产资源、兴建涵洞、开挖隧洞;
(四)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或者蓄水安全的行为。
四、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执行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沟、建窑;
(二)倾倒垃圾、秸秆、废渣,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三)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堵塞;
(四)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五)擅自操作水闸、启闭机等设备;
(六)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七)炸鱼、开垦、砍伐林木;
(八)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水产养殖;
(九)在港口、航道、行洪河道开展水产养殖;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五、确需利用水利工程兼做公路或者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造码头的,建设单位应当经过技术论证,按照有关程序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设置交通限制标志。利用堤坝做公路的,路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养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水利工程安全状况和防汛需要,可以临时限制或者禁止通行。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曲靖市水务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