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曲环通〔2025〕16号
来  源 曲环通〔2025〕16号 公开日期: 2025-05-23 16:2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优化服务助推经济稳增长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优化服务助推经济稳增长的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服务助推经济稳增长的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经济稳增长的工作部署,以高效率高水平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服务绿色发展

1.助力传统产业升级。助推现有火电、钢铁和有色金属、煤炭和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绿色能源、烟草、水泥等传统产业企业优化升级,支持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装备更新、清洁燃料替代、综合治理项目,在不扩大规模、不新增污染排放的情况下,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2.服务新兴产业壮大。围绕绿色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在环境容量方面予以重点保障,按照“专班+专家”模式实行跟踪服务,开展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打包”办理,为项目建设、运行提供一揽子指导服务。

3.推进未来产业培育。针对智能制造和循环制造、氢能和储能、生物育种和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项目,逐个建档立卡,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生态环境指导服务和环境要素保障,项目环评可实施“容缺”受理+“承诺制”审批。

二、优化环境准入

4.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动态更新工作,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要求,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控,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等衔接联动,为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环境准入等提供决策支撑。

5.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引领。指导园区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完善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类型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实施环评“打捆”审批。支持集中喷涂、危废集中收集贮存、一般工业固废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绿岛”项目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

6.优化污染物总量指标保障。深入贯彻落实《曲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面保障重点项目总量要素需求;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豁免新增排污总量指标替代。

三、提高审批质效

7.优化项目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全市重点项目“三本台账”制度,实施环评清单化管理。常态化开展“坐诊”“寻诊”“上门问诊”工作,有力有效解决重点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存在问题,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服务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对符合产业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推行“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

8.减少发证现场核查。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的排污单位,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排污许可发证审查,减少对企业的打扰,提升排污许可审批效能。

9.探索“三证合一”。探索开展环评、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审批“三证合一”,企业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自愿同步申请办理环评、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实现同步受理、同步审查、同步办结。

四、规范证后监管

10.优化证后监管方式。将环评与排污许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非现场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采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方式提高证后监管的精准性。利用智能化平台提前预警企业潜在违法风险,指导企业自查自纠,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11.推进“监管+服务”。组织监管执法人员、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企业需求主动开展“体检式”全面帮扶,服务企业“按证排”“依法排污”、绿色发展。

12.优化柔性执法‌。推行“轻微不罚”制度,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