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不够有力”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07-09 17:18:00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不够有力”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一)反馈问题:责任落实不到位(编号69-6-2)

督察报告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不够有力,2018年以来,曲靖市办理案件实践数量少,截至督察,仅办理了33件,6家办案部门中,农业农村2件、住房城乡建设仅办1件,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均未主动开展线索筛查,也未办理任何案件,导致2021年、2022年曲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该项目得分率不高。

(二)整改目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及开展线索筛查部门不少于5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不少于省对市下达目标任务数,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结案率大于60%。

(三)整改时限

2024年11月30日前。

(四)整改措施

1.2024年5月31日前,对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要求、管理规定、案件办理工作规程开展一次集中培训。2.2024年召开2次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自然资源、水务等6部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评估资金、技术支撑、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3.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定期调度各部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压实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政治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省厅下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指标任务。

二、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一)麒麟区整改情况。2023年麒麟区开展省级移交线索清单核查工作,共核查14条线索,其中3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件,案件办理覆盖生态环境、城管2个部门,均已磋商结案。2024年麒麟区开展线索筛查5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案件办理覆盖生态环境、林草、城管3个部门,均已磋商结案。于2024年11月通过麒麟区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

(二)沾益区整改情况。2023年沾益区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案件办理覆盖生态环境、林草2个部门,均已磋商结案。2024年沾益区开展线索筛查5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案件办理覆盖生态环境、林草、水务3个部门,均已磋商结案。于2024年10月通过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

(三)马龙区整改情况。2023年马龙区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案件办理为生态环境部门,均已磋商结案。2024年马龙区开展线索筛查5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案件办理覆盖生态环境、林草2个部门,均已磋商结案。于2024年11月通过马龙区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

(四)曲靖经开区整改情况。2023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工作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主动开展线索筛查,发现问题线索立即开展现场核查,一旦核查问题属实,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2024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推进会议2次,督促有关部门主动开展线索筛查、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参加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培训会议2次,提高业务人员专业素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于2024年11月通过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验收。

(五)宣威市整改情况。2023年宣威市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件,案件办理覆盖生态环境、水务部门,均已磋商结案。2024年,宣威市开展线索筛查5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案件办理均已磋商结案,为生态环境部门。于2024年11月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

(六)陆良县整改情况。2023年陆良县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案件办理为生态环境部门,均已磋商结案。2024年,陆良县开展线索筛查5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件,案件办理覆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2个部门,均已磋商结案。2次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住建、农业、林草、综合行政等7家单位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等进行学习,重点培训案件办理工作规程。于2024年11月通过陆良县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

(七)师宗县整改情况。师宗县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2023年师宗县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案件办理覆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2个部门,均已磋商结案。2024年,师宗县开展线索筛查5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件,案件办理覆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城管5个部门,均已磋商结案。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务、林草等部门参与省、市培训。于2024年11月通过师宗县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

(八)罗平县整改情况。2023年罗平县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案件办理为生态环境部门,均已磋商结案。2024年,罗平县开展线索筛查5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案件办理为生态环境部门,均已磋商结案。4月25日,罗平县人民法院、罗平县人民检察院、罗平县水务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共同召开罗平县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与司法工作协调推进会,于6月5日正式建立罗平县域内水资源保护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于2024年11月通过罗平县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

(九)富源县整改情况。2023年富源县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案件办理为生态环境部门,均已磋商结案。2024年,富源县开展线索筛查5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案件办理为生态环境部门,均已磋商结案。于2024年10月通过富源县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

(十)会泽县整改情况。2023年会泽县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案件办理为水务部门,已磋商结案。2024年,会泽县开展线索筛查5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案件办理覆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2个部门,均已磋商结案。于2024年12月通过会泽县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损害改革进展报送系统填报案例32件,31件磋商结案,1件终止索赔;32件均完成案件办理,结案率100%,全市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总额达630余万元。生态环境部门26件,林草部门5件,农业部门2件,水务部门2件,自然资源部门2件,城管部门1件,案件办理覆盖6个部门。组织线索筛查6次,完成34条线索清单(第四批)核实工作,其中,已启动索赔11条,不启动索赔20条,重复线索3条。2024年,曲靖市生态环境损害改革进展报送系统填报案例38件,35件磋商结案,3件终止索赔;36件完成案件办理,2件进入修复效果评估阶段,结案率94.7%;全市办理案件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协议金额680余万元。生态环境部门办理26件,林草部门办理5件,水务部门办理2件,自然资源部门办理3件,城管部门办理2件,案件办理覆盖5个部门。开展常规线索筛查工作5次,以10种案件启动来源筛查线索1074条,其中发现生态环境损害的线索186条,上报线索51条。

二是组织召开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联席会议和业务培训。2023年11月24日,曲靖市召开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执法联席会议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各单位交流发言,开展业务培训,解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4年9月13日,再次召开推进会,通报执法与司法联动情况,研讨解决3个衔接问题,推动提升案件数量及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能力。10月24日,组织7部门召开改革工作推进会,传达省级会议精神,培训报送系统操作。11月14日,参加省级推进会并作交流发言。

三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移送、群众信访举报等线索来源,对涉嫌生态环境损害的108条线索及时梳理,分别向林草、自然资源、城管部门移交线索,核查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是否符合启动索赔条件,确保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定期调度各部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压实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政治责任,2023年、2024年均完成年度省厅下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指标任务。

四、整改验收情况

(一)县级自查自验情况。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不够有力问题”有关县(市、区)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经涉及责任整改的有关县(市、区)建立完善整改工作档案后于2024年11—12月进行自查自验并整理相关验收材料。

(二)市级组织验收情况。按照《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要求,市级于2024年12月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市级验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