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唐靖,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167号(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15幢第1层14-1-2号,地号为C-(2)-9F151012,证号为曲市国用(2013)字第1046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1330665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靖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