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3执恢59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何丁花、张家勤名下位于曲靖市环西路以西、文笔路以南“阳光.上城”小区3幢第21层1-2102号房屋(房产证号:2015100483、2015100484,土地证号:曲市国用(2015)字第5856号)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张磊、关丽霞名下。因何丁花、张家勤证号为曲市国用(2015)字第58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