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岳宇恒,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325号(境苑小区)2幢第2层1-2-2号,地号为532201000-003-001-2-3S002010202,证号为曲市国用(2010)字第062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0761131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宇恒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