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岳宇恒,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书院路(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麒麟供电局)3幢第2层1-2-4号,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11022GB00013F00030014,证号为云(2021)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3385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宇恒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