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群生、周秋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交通路50号127幢第5层2-5-3号,地号为B-(11B)-43F1272053,证号为曲市国用(2003)字第387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84278、共3901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群生 周秋维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