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加兴、李云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北路27幢第6层2-6-12号,证号为共16013号的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加兴、李云珍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