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撤回公告(2025)曲靖市第0424号

2025-11-17 09:41:5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声明人姜泽维于2025年10月31日在曲靖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发布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小区)A7幢第2层2-2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姜谦、付卫红(隐名共有人)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公告(公告号为(2025)曲靖市第0417号),现因本人姜泽维自身原因撤回上述公告。

 

声明人:姜泽维

2025年 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