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杨维林,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教场东路15幢第3层2-3-3号,地号为B-(14)-78F152033,证号为曲市国用(2007)字第526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维林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