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乔友、潘石义(隐名共有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东路181号1幢第2层2-2-1号,证号为3521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乔友、潘石义
2025 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