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廖丽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路30幢第2层1-201号,地号为D-(31)-353-6F301021,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字第397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因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上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