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阚恒、张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寥廓南路西侧、文昌街北侧“金都佳园”地下室幢第-1层C021号商铺,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11039GB00001F00011414,证号为云(2025)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0802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阚恒、张静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