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周国瑞、魏官莲(隐名共有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北路5幢第4层4-1号,证号为7141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国瑞、魏官莲
2025年10月16日